Post By:2025/7/11 14:30:23
基本案情
即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某临街门店责任区内存在乱堆乱放纸壳问题,王某作为该临街门店责任区的责任人,未保持责任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违反了《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保持责任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无乱堆乱放,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和引发病媒生物孳生的其他污染源,按照规定扫雪除冰”的规定。执法人员立即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经复查,当事人已按要求及时清理了乱堆乱放的纸壳。
依据《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责任人未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或者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处理”规定,即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王某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